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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市场观察 | 境内资本市场动态播报(2025年4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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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

境内资本市场动态播报

播报期:2025年4月至6月

资本市场观察

首发上市

播报期内,共计24家公司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207.88亿元人民币,其中上交所主板8家、科创板2家;深交所主板3家、创业板8家;北交所3家。行业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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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

播报期内,44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获得受理,其中上交所26例、深交所18例;15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经审议通过,其中上交所6例、深交所9例;43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注册生效,其中上交所29例、深交所14例。

并购重组

播报期内,资产重组方面,28家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提示性或停牌公告,22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10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实施完成的公告;6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7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证监会注册生效。上市公司收购方面,89家上市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8家发布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7家发布控制权完成变更的公告。

监管动态聚焦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7日(7月1日起施行)

发布背景:在这次的管理规定发布之前,证监会部分监管规定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已有披露暂缓、豁免制度,意图在《证券法》设定的公开原则和《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之间加以均衡。但实践中出现了由于豁免披露制度规则分散而不便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投资者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滥用豁免制度规避披露义务等问题。为落实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证监会制定题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内容概要:

  1. 豁免范围限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两类。其中国家秘密类包含国家秘密和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商业秘密类包含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允许豁免的情形包括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公司自身或他人经营信息,以及其他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情形。

  2. 豁免方式包括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临时报告中的部分内容。(1)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2)豁免披露临时报告;(3)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3. 上市公司需要履行以下责任:(1)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2)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3)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材料定期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4. 违规责任:(1)未按照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证监会可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给与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2)对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的,追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3)对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5月7日

发布背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力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内容概要: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措施,包括(1)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2)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使用特点和需求,(3)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优化债券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4)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措施。

中国证监会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5年5月7日

发布背景:4月初以来,美国政府关税政策严重冲击国际经贸秩序,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国内资本市场也受到很大压力。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从政策对冲、资金对冲、预期对冲等方面打出了一揽子稳市“组合拳”。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要“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内容概要:证监会主席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工作思路和重点,包括

  1. 全力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强化市场监测和风险综合研判,动态完善应对各类外部风险冲击的工作预案,全力支持中央汇金公司发挥好类“平准基金”作用,同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健全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长效机制;

  2. 突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个重要着力点,(1)在近期出台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政策措施,在市场层次、审核机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尽快推动典型案例落地,(2)抓紧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指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3)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优化发行注册流程,完善增信支持,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接力式”的金融服务;

  3. 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协同各方继续提升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规模和占比,抓紧印发和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5月7日

发布背景: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决策部署。

内容概要:行动方案共提出25条措施,重点包括

  1. 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

  2. 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3. 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4. 提高公募基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稳定性;以及

  5. 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

发布背景: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的部分举措,如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适当提高对并购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等;结合新《公司法》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内容概要:主要修订如下

  1. 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2. 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将“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的要求,调整为“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 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4. 完善锁定期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5. 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由12个与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8日

发布背景: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各方对资本市场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寄予更高期待,科技型企业对资本市场也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需求。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大力度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证监会研究制定了题述意见。

内容概要:

  1. 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2. 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1)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2)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3)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4)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5)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6)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